2015年8月,澳門審計署公佈了《經濟援助的審批及發放》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社會工作局在援助金的審批及援助金現金派發的監管兩方面均存在問題;2017年3月廉署公佈調查報告,發現文化局長期違反法律規定,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大量全職工作人員;今年5月23日,審計署公布報告,狠批文化局圖書管理全面失誤,大批購置圖書處理龜速,閒置未上架書籍數量足以開一間新圖書館。報告更揭發圖書館衞生情況惡劣,圖書佈滿老鼠屎和死曱甴,局方無主動處理好基本事務,管理層對日積月累的問題不聞不問。市民不禁要問,為什麼社文司接連被審計部門或廉署揭發行政過失行為,卻沒有全面整改呢?這恰恰反映了政府官員問責制沒有落實到實處的後果;當官員問責形同虛設時,官員就算被發現有行政錯失,只要找個理由搪塞及做一些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往往就能蒙混過關,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因此,官員往往抱著僥倖的心態行事,形成了「尸位素餐」。
所謂官員問責制,其實質是通過各種形式的責任約束,限制和規範政府權力和官員行為,最終達到權為民所用的目的,是現代政府強化和明確責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種有效制度。而實行行政問責制,則是國際上普遍的做法;行政問責制比責任追究制的含義更為寬泛,行政問責的指向是:亂作為、作為不力、不作為、無作為;因此,行政問責不僅是過錯追究,還包括非過錯追究,即:能力低下、推諉抵賴等也要追究;實施行政問責制的重大意義在於懲前毖後、防患於未然,懲罰、處分只是問責的手段,而防患、預防才是行政問責的目的。
現代社會強調法治和民主,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必須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盡其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市場監督等職能,這就要求所有參與政府管理的行政官員必須具有負責精神行使權力,隨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問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冀望政府盡快完善和落實官員問責制度,不希望再看到「怎麼又..又是你」?
文:老佛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