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俗話「死豬不怕滾水燙」,維基詞典及百度百科的解釋是:「死掉的豬就算被滾水燙了也不會感到痛。比喻臉皮厚、無賴作風、橫行霸道、無所顧忌,對於所造成的後果不會出現任何的反應」。
9月13日審計署公布輕軌第4階段專項審計報告,報告給出4宗罪,1.輕軌過半走線未定完成時間;2.修改解除輕軌系統3個合同耗公帑17億元;3.審計報告質疑輕軌對舒緩交通的成效及經濟效益;4.輕軌預算料逾500億。歷年,審計署針對輕軌工程審計出來的問題可謂一大堆;自2010年6月起,審計署對輕軌系統的籌建跟蹤審計,從2011年5月至2015年1月所公佈的三個階段審計報告,合共提出十六項審計發現。然而,遭審計的相關部門似乎毫無悔意及自責;運建辦在回應是次審計報告時表示,「運建辦感謝審計署對輕軌系統項目所展開的跟縱審計工作,並對輕軌建設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及建議;協助運建辦從另一角度審視項目籌建的不足並作出改善,續審視自身工作並作出優化」。「謝謝、改善、優化」,幾百億公帑打水漂,就換回幾句好不痛癢的官腔,一點都沒有提及自身的失責及應承擔的責任,真正應了這句「死豬不怕滾水燙」。這樣一班人怎能讓廣大市民繼續相信他們還能做好以後的工作?不再繼續浪費公帑為所欲為?
筆者始終認為,官員問責制度不到位,審計等於發噏瘋。問責制和權力應該密不可分,它的邏輯基礎是有權力就必然要負責任,只要在權力範圍內出現某種事故或瀆職,必須有人為此承擔責任;嚴格意義上的問責制度是,擁有清晰的權責、合理地配置和劃分管理權力、以及合理的進退制度。讓責任「歸位」使監督「強硬」,對失職和瀆職的官員一律追究責任,才能讓官員樹立一種高度的責任感和危機意識;促進從嚴治官,依法行政。由此可見,如果同樣的情況發生在一個問責制度成熟的地區,官員定會向市民鞠躬道歉、引咎辭職;甚至會因為瀆職罪造成大量公帑浪費而牢底坐穿!
在澳門,官員問責制度真正落實,我們還要等多久???
<文> 雷民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