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政府計劃在路氹興建兩個「臨時危險品儲存倉」,將目前分散於地盤及工廈內的危險品集中管理,引起了附近居民的強烈反對。石排灣社區有逾7000居民連署,反對在路環蓮花海濱大馬路及西堤馬路兩幅土地興建臨時危險品儲存倉的規劃,而青洲坊會與居民舉行座談會,居民表示,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是一個炸彈,嚴重影響周邊居民安全。事實上,居民都不希望危險品倉庫設在自家附近,然而為避免重大災難事故的意外發生,澳門必須有一個合乎國際標準的、統一的危險品儲存倉。那麼對於地域細小,土地資源有限的澳門,到底在哪裡設立危險品儲存倉?本刊提供一些資料供社會大眾參考討論,以求達至共識。
危險品儲存庫倉是存儲和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資等危險品的場所。根據隸屬和使用性質分為甲、乙兩類,甲類是商業倉儲業、交通運輸業、物資管理部門的危險品;乙類為企業自用的危險品庫。其中甲類危險品庫儲量大、品種多,所以危險性大。根據規模大小可分為三類:面積大於9000平方米的為大型危險品倉庫、面積在550~9000平方米的為中型危險品倉庫、550平方米以下的為小型危險品倉庫。危險品倉庫根據其具有危險性的特點,在選址時應依據政府的總體市政佈局,選擇合適的建設地點,一般選置空曠的地區,遠離居民區、供水地、主要交通幹線、農田、河流、湖泊等;且處於當地長年主風向的下風位。如必須設立於市區內,大、中型的甲類倉庫和大型乙類倉庫與居民區和公共設施的間距應大於150米,與公路距離大於50米,在庫區大型庫房間距為20~40米,小型庫房間距為10~40米。易燃商品應放置在地勢低窪處,桶裝易燃液體應放在庫內。 危險品庫應根據危險品的種類、特性,採用妥善的建築結構,並取得相應的許可。同時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或隔離等安全設施和設備。
就居民關注的選址問題,保安司長黃少澤認為,選址問題需由工務部門向居民進一步解釋,政府會繼續聽取居民意見。他認為,居民亦重視本澳對危險品的管理,設立危險品倉庫,集中管理散落在各處的危險品,並在嚴格的監督及管理下,消除各區的安全隱患。
知新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