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建設發展、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澳門青年在大灣區建設中的機遇等等話題,成為了近期學術討論,專場座談的熱門議題。然而,社會上也存在某種擔心,就是澳門要融入灣區發展是否真的像專家、學者說的那樣輕鬆、順暢嗎?
本人覺得此種擔心並非沒有道理,而這種擔心主要來源於各地制度的不同。本人在一次有關「澳門青年到大灣區就業及生活意向」的調查中發現,各地制度的不同,是讓澳門青年人前往灣區生活和就業最為猶豫不決的關鍵,這包括:回鄉證享有內地證件同等功能、生活福利、醫療保障等方面,而最為現實的一項就是如何置業。俗話講「安居樂業」,而現時廣東省境內的主要城市,為調控房價都實施限購政策,這就讓有意北上的澳門青年因無法置業而退縮;其次,也有如何持續享有澳門政府福利的擔憂,例如,每年的中央公積金撥款,規定一年內要在澳門居住滿180天,如沒能達到這一標準,就要向政府提供合適的理由作出申明,並於獲得政府審核接納後方可獲得,這對於要長期在灣區生活和工作的澳門人來說實在是一大難題;更何況還有醫療保健、公積金供款等。由此可見,如果沒有適合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的配合,大灣區建設對澳門青年人的吸引了將大打折扣。
有話「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大灣區建設要真正做到區內各地融合發展,就必須盡快制定出針對各地區不同政治體制的、灣區獨特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為灣區經濟融合發展掃除障礙。本人就上述提到的兩個問題有一不成熟之建議,供社會各界探討;首先,建議灣區各地政府共同探討建立一套針對不同地區的法規制度,就置業安居方面,可以為澳門居民設立特殊的置業條款,例如:規定澳門居民購房必須自住不得出租,且規定禁售期;甚至可要求業主日後出售房產時,必須按政府指導價出售,而非市場價,從而杜絕炒賣活動。也可按同樣條款,由特區政府於灣區內購買土地興建澳門城,專為灣區工作或生活的澳門居民提供置業所需。其次,訂立灣區政府共同認可的各類證明、證書,包括:學歷證書、工作證明、職業技能認證,以及居住證明文件等,為灣區內工作或居住的居民的工作資歷、醫療福利、社會保障等提供可攜式的轉移和認可,從而減少各類行政認證程序。
大灣區建設起步在即,及早制定一套具有針對性、適合各地不同政治體制的政策法規和制度,定將為大灣區建設帶來更大的吸引力,也將是港澳經濟融入灣區建設的基礎,更是港澳青年人前往灣區生活就業的巨大動力。因此,灣區融合發展,制度必須先行。
街坊總會副理事長兼青年事務委員會主任 蘇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