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說:「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中華文化把「知恥」比作為人處世的最後底線;而在一個現代文明的法治社會,如果一個立法議員亦像爛仔一樣無恥耍潑,造謠誹謗死不認錯,那真是社會之恥,正義社會怎可袖手旁觀?必須群起譴責。
司法警察局日前發出新聞稿指,「區錦新議員罔顧事實誣衊司警進行非法監聽,構成對司警的嚴重誹謗,責令其公開道歉,否則將啟動刑事程序,追究該議員之刑事責任」。事件起因是,區錦新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於受訪時指控司警對一名企圖到警局自焚的居民進行非法監聽;理由僅僅是前線警務人員早有防備;但事實是,該名人士事前廣泛通知傳媒,且在前往警局途中不斷叫囂,實情路人皆知。這不是無中生有的誹謗又是什麼呢?更可笑的是,區錦新還表示,「不會道歉,作為議員提出疑問(事實是誹謗),如果政府覺得有可能會誤導公眾,就應該是由政府解釋澄清」;那麼請問區議員,如果今天有人向警方報案說你殺人放火,警方是不是也可以用你的思維方法即刻拉你坐監?然後說,如果你覺警方拉錯你,就應該由你自己來解釋澄清呢?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你一定會說警方不調查清楚隨便拉人,是政治打壓,是濫用權力。
作為立法會議員的區錦新,涉嫌觸犯法律造謠誹謗,已屬知法犯法;而絕不道歉則是無良無恥,突破了做人的道德底線,是澳門社會的恥辱。區議員的行為根本不符合立法會議員的行為標準,是無賴耍潑的行徑,嚴重玷污了立法議員的形象;而抵賴無恥的行為,更給年輕一代樹立了極壞的形象,荼毒社會風氣,給社會造成了極壞的影響。這種無恥耍潑的人怎可當選議員?孟子說「無羞惡之心,非人也」,即人若無恥行同禽獸,政府必須堅持正義的原則,嚴肅處理事件及追究到底。透過事件,市民應該更加看清了這些不知羞恥為何物的垃圾政客的真面目,他們除了以造謠誹謗、放飛機、詆毀政府形象等卑劣的行徑,蠱惑不明真相的選民擾亂社會安定之外,一旦謠言被真相戳穿,他們就耍無賴,死不要臉,而真正又為市民做過什麼實事呢?
都說無恥者無敵,當一個人達到毫無廉恥的境界,甚麼事都做得出來,不只是賊喊捉賊,更是無法無天;投票支持區錦新的選民一定會為自己的反智感到懊悔,一個淪落到如此無恥地步的人,還在口口聲聲說「爭取民主」,這可真讓人笑甩大牙。區議員,如果你尚有一點點羞恥之心,請鞠躬向社會道歉吧!
雷民強